关于艺术学院教师高级职务评聘的公示
由我院学术委员会八位委员和三位外请专家组成的职称评聘小组,于4 月2 日上午对我院两位教师进行了职称评审。经集体讨论,认真评议,评委十一人一致认为:
方小壮老师具备了教授任职资格、陆庆龙老师具备了副教授任职资格。
特此公示。公示期:4 月2 日——4 月9 日。如有疑问和异议,请联系院办,电话:83595710 。
南京大学艺术学院
2018 年4 月2 日